我单位于2017年07月14日在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监理招标公告,现将原信息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原因为:
需变更的内容为:
现变更为: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监理招标文件澄清
致:各投标人
内蒙古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巡护道路)监理招标已于2017年7月14日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7-GC0644-JL,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出澄清通知,本通知不作为补遗书,但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或其他媒介与本补通知有冲突之处均以本通知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书附录“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10%”修改为“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5%”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
呼伦贝尔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杨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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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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