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煤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DJZB2017-19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煤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规模: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煤炭采购项目(一标段)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2018年煤炭采购项目(二标段)
2.2采购范围:煤炭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供货期要求:按甲方要求
2.5质量要求:按甲方质量标准要求,确保煤质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名时须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近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业绩要求:近三个采暖期每个采暖期与长春市供热企业签订供货合同至少一项,供货数量平均每个采暖期不得低于1万吨。(须提供合同、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在长春市内有储煤货场,储煤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并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报名时须提供储煤货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承诺书;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20日至2017年0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