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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监造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2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C17078-11. 招标条件本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监造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3532号文 批

 招标编号:ZC17078-1

1. 招标条件
本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监造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353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州中电科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线路全长约30.629km,均为地下敷设,共设车站22座,其中有5座换乘车站,全线设竹岐停车场和下院车辆段。控制中心与1号线共址,设主变电站2座(南门兜站主变电站与1号线共用)及配套机电系统工程,南门兜站设置与1号线的联络线。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采用B2型电动客车,六辆编组4M2T,最高运行速度80km/h,DC1500V接触网供电,配车数31列(186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车辆(包括牵引系统)全过程监造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2号线所有车辆驻厂监造、出厂验收;(2)对车辆在福州2号线线路实验计划进行审核;(3)协助到段列车调试;(4)配合车辆与信号、通信系统调试工作;(5)配合车辆与各系统之间的联调联试;(6)参与列车预验收。
2.4监造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车辆监造内容完成。
2.5质量要求:监造的所有车辆合格率100%,最终成果达到优良。
2.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6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设备监理单位甲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含车辆工程),且证书合格、有效;
(3)近五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造工作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分包合同、联合体为协办方的业绩不予承认);
(4)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设备监理工程师证,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所从事专业为轨道机车车辆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有1项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造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
(5)专业工程师要求:车辆专业、机械专业、电气专业和信号专业的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应至少具有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监造项目业绩。
(6)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①近5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5年。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7月 20 日至2017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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