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6)364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后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吉林地区。
2.2 规模: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本次仅对主线工程进行招标,连接线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线全长63.247公里。按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为34.5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利用部分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新建部分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2.3 计划工期:2017年9月10日~2019年9月30日。
其中: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半幅通车;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另外半幅通车。
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机电、房建工程。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10KV外电工程、房建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施工标段 施工工区 里程桩号 工程规模
长度
(公里) 主要施工内容
CJ01 GQ01 K402+770~K423+440 20.670 路基、路面、中桥184米/3座、小桥102米/5座、通道桥292米/17座、分离式立交142米/2座、天桥567米/4座(其中钢箱梁桥422.8米/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1处改扩建、1处新建)、桦皮厂互通379.04米/4座(其中C匝道钢箱梁桥216.4米/1座)、收费站2处(1处改扩建、1处新建)、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2 K423+440~K447+760 24.320 路基、路面、大桥146米/1座、中桥312米/5座、小桥141米/6座、通道桥258米/10座、分离式立交141米/2座、天桥443米/4座(其中钢箱梁桥241.4米/1座)、停车区1处(改扩建)、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3 K447+760~K466+017.096 18.257 路基、路面、大桥186米/1座、中桥223米/4座、小桥39米/2座、通道桥170米/10座、分离式立交81米/2座、天桥199米/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1处利用、1处新建)、收费站3处(2处改扩建、1处新建)、空港互通354.14米/6座(其中C匝道上跨主线钢箱梁桥241.4米/1座)、排水、防护、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GQ04 K402+770~ K466+017.096 63.247 机电工程(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及供电设施)、10KV外电工程等。
GQ05 K402+770~ K466+017.096 63.247 房建工程(吉林收费站、九台收费站、石头口门服务区、龙嘉机场收费站、桦皮厂收费站、空港收费站、空港养护工区,另外包含空港收费站、九台收费站收费雨棚)总计利用建筑面积21068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40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5537.95平方米,改扩建后建筑面积26605.95平方米。
说明:(1)本表中涉及到的各项工程术语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CJ01标段划分为5个施工工区,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及试验仪器等亦应满足各相应施工工区配置要求。
3.1.1 GQ01- GQ03工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承担除交通安全设施外的所有工程;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全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GQ04工区: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担全部机电工程。
GQ05工区: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承担全部房建工程。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企业施工资质: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企业施工业绩(2012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1)累计不少于70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累计不少于70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业绩要求中的路基、路面工程均为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任职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只计算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施工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投标人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公路等级、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主要指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类型及其长度)。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副总经理兼总工、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的任职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已建主包业绩,并能够证明填报人员具有相应任职经历的业绩。
评审时将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进行必要的网上核实,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如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不能查找出本次招标要求的工程信息,则视为未填报此项业绩,同时不接受除网页截图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标人不接受(吉林省除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投诉质疑。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属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