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确保克州地区“十三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总体质量,严格工程质量监管,根据《关于成立克州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的通知》的要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成立克州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克州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单位,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心试验室组建单位,主要承担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十三五”期间PPP项目的所有试验检测、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政府监督、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2服务期:根据各项目工作的进度安排确定。
2.3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
(1)按照委托方要求筹建具有公路乙级资质检测能力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由受托人负责;
(2)承担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及时提交检测报告,抽检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
(3)进行材料质量检测,包括构成工程实体及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混合料)和成品(构配件、产品、设备等),抽检频率不低于规定的施工检验频率的5%;
(4)协助业主单位制定全工程检测工作计划,统一全工程的检测技术体系;
(5)协助业主单位完成政府监督工作;
(6)协助业主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出具详实的交竣工验收报告;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收费许可证);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诉讼和履约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份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11楼1101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资料须年检合格,均应提供原件核查(不带原件均不接收报名)。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于2017年07月19日至2017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