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地铁公-安2号线站点及执法支队办公用品采购项目-02标段办公设备(第二次),采购人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根据《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管理办法》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2.2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供货周期:自业主发出供货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供货。
2.4 采购范围:
02标段—办公设备
包括地铁公-安2号线站点及执法支队办公设备的采购。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保险箱、碎纸机、空气净化器、落地电风扇、微波炉等办公用品;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2标段:办公设备
3.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
3.2.2企业业绩: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最终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供货业绩。
3.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脑及打印机的正品来源渠道证明,且承诺所供办公设备均为正品,供货时无法提供正品供货渠道证明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3.2.4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5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近3年指:201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3.2.6投标人在其他类似项目中没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因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正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或查处。
3.2.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方法
4.2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5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