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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五华县2017年度河道河砂 可采区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华水告字[201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


华水告字[20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2017年度河道采砂规划为4个可采区,控制开采总量为105万方。具体河段、范围、长度、年采砂量公告如下:

1、安流鹅公咀可采区

位于琴江河安流鹅公咀咀头至以下1000m,全长1000m,起点坐标(X:2622021;Y:39362093),终点坐标(X:2622106;Y:39362894),最宽处约130m,面积为0.122km2,核定年采砂量38万方,采砂作业方式为流动采砂。

2、横陂樟下可采区

位于琴江河横陂锡坑巫公塘水库河道上游100m至1100m,全长1000m,起点坐标(X:2633815;Y:39368636),终点坐标(X:2633236;Y:39368321),面积为0.0793km2, 核定年采砂量12万方,采砂作业方式为流动采砂。

3、横陂乌塘可采区

位于琴江河横陂超群电站以下2000m至3000m,全长1000m,起点坐标(X:2641151;Y:39372531),终点坐标(X:2640204;Y:39372614),最宽处约210m,面积为0.159km2, 核定年采砂量27万方,采砂作业方式为流动采砂。

4、水寨中洞可采区

位于梅江河水寨长乐大桥以下2000m至3000m,全长1000m,起点坐标(X:2652928;Y:39376918),终点坐标(X:2653570;Y:39377713),最宽处约214m,面积为0.227km2, 核定年采砂量28万方,采砂作业方式为流动采砂。

五华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4日

广东省五华县2017年度可采区河砂

开采权出让招标公告

华水告字[20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五华县2017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省五华县2017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

可采区概况:具体详见《广东省五华县2017年度河道河砂可采区公告》(华水告字[2017]1号),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可查询。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开采期限、采砂方式和采砂作业工具及堆砂场要求

1、开采期限:不得超过1年,以《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准起、止的日期为准,核准开始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2、采砂方式:采用单链斗式流动采砂设备采砂,不得变更采砂作业方式。

3、报名及作业船舶要求和数量:

要求:采砂船及运砂船的船体长度均不得超过30米(含30米),宽度均不得超过6米(含6米),采砂船的配套动力不得超过150匹(含150匹);

数量:① 报名船舶数量为采砂船1艘和运输船1艘。② 作业船舶数量。安流鹅公咀可采区:采砂船3艘和运输船6艘;横陂樟下可采区:采砂船1艘和运输船2艘;横陂乌塘可采区:采砂船2艘和运输船4艘;水寨中洞可采区:采砂船2艘和运输船4艘。

4、堆砂场(卸砂点)的要求:每个可采区只可设置一个堆砂场(卸砂点),原则上应设在可采区上下游界限范围内岸边,且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需在可采区范围外设置堆砂场(卸砂点)的,自行协调处理好周边关系,经申请所在镇和相关部门勘查核准,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置,严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投标人(企业,以下同)及参标船舶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经营(或开采)河砂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其相一致且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船舶国籍证书;

3、已在其他县市中标2017年度河道采砂的船舶,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4、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采砂不良记录;

5、投标人应缴纳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无违法、违规、违约采砂不良记录证明;

4、该船舶未中标2017年度河道采砂的证明;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并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应带齐原件核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递交,进行初审。

六、相关要求

1、每个投标人只可报名一个可采区;如投标人已报了一个可采区,而在其它可采区还报名的,则取消其所有标段的投标资格。

2、所有船舶必须在2017年度可采区河砂开采权出让开标日10天前撤离2017年度规划的可采区范围,保障安全,否则,取消该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的投标资格。

3、中标人在领取采砂许可证后,不得随意更换作业船舶,确实需要更换作业船舶的,须经海事部门出具该船舶已报废或维修时间需超过30天的证明,方可变更,且原作业船舶吊离河道后,经许可变更的船舶方可进入可采区;更换的作业船舶,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的规定,否则不予更换。

4、各可采区堆砂场(卸砂点)必须安装固定地磅和视频监控设备,以及许可采运砂船舶安装GPS定位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采砂生产。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共5 天,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4、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为人民币2000元,售后概不退回。

八、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审查结果公布合格的报名企业方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公布。

九、招标时间、地点

招标时间:2017年8月22日下午3 时举行。

招标

本公告在《梅州日报》刊登及在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uhua.gov.cn)、(www.21wuhua.net)和五华县电视台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4433226

招标代理机构:五华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电话:4430323;传真:4431116。

特此公告

五华县水务局

2017年7月24日


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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