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翼城县西闫镇兴石村民委员会委托,对翼城县西闫镇西闫-泉头线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组织公开招标,欢迎愿意承担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西闫镇西闫-泉头线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
二、招标编号:ZKGSG-ZB-20171542
三、招标内容:
1.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建设内容: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
3.建设地点:翼城县西闫镇
4.工期:60天。
5.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合格。
6.总投资:1507916元
7.招标范围:翼城县西闫镇西闫-泉头线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和内容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①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需提供公路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③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④投标人信誉良好,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受惩罚黑名单中、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⑤在国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国内建筑业企业。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投标活动。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