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招标管理 » 正文

灵武临港经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下白路、污水处理厂、厂房)监理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灵武临港经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6】20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

 1、招标条件

本灵武临港经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6】20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宁夏临港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白路、污水处理厂、厂房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灵武临港经济区基础设施PPP项目(下白路、污水处理厂、厂房)监理;
2.2工程地点:灵武市临河镇境内;
2.3工程概况:新建道路总计20.6公里,新建规模为3.0万m?/d污水处理厂一座,新建200000㎡标准厂房。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6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项目总监须持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格证,要求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查询时限至少为查询记录出具时间前三年,且查询记录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投标单位无行贿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