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DX-GC-GK-2017-215
一、招标条件:为广德县熙春河公园(团结路-东关街段)景观绿化工程(编号:GDX-GC-GK-2017-215)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广德县熙春河公园(团结路-东关街段)景观绿化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三、招标人:广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绿化面积约24000m2,硬化铺装面积约5000m2,包含了雨污水系统及景观小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招标控制价:开标前三日公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根据省住建厅建市函[2017]802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含有园林绿化类项目,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2014年6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造价不少于250万元或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绿化单项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施工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
(3)因本项目含有部分市政工程内容,投标人还需具备市政公用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的企业可单独投标,不具备的可与满足条件的市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见联合体投标要求)
(4)省外企业须符合《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或市政(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要求的园林绿化企业可与满足要求的市政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分别出具联合体各成员的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财务: 无
6、其他: 无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项目已纳入广域网定位考勤管理,对考勤不合格的,县公管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07月28日18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