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机关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项目预算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机关物业服务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完成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3、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4、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0 万元
1.时间:2017年7月21日8时30分至2017年7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