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青山河综合治理工程(青山村、高潮村段)监理标
(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近5年有1个以上(含)同类工程业绩(指10万元及以上河道治理工程监理费项目);(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5)信用档案已在安徽省水利厅备案。
2、总监资格: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