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单位委托,以询价方式采购桐城市体育中心(体育馆)物业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三、商务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2017年7月27日9时0分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1)物业主任1人: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外貌无明显缺陷,高中(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投标人须与拟派的物业主任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2)保安人员4人:思想政治条件好、训练有素、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身高不低于165CM,着装及仪态作风须正规,无犯罪记录,具有保安员证。
(1)您的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报价总金额含税票等完成本次服务内容和任务的所有费用。
(2)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加盖公章。
(3)最高控制价:24.84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