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对 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度送戏下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6-070200-0012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包号 项目包名称 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项目性质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01 连州市、阳山县片区送戏下乡采购项目 确定连州市、阳山县片区送戏下乡供应商 28场 1.9万元/场 政府采购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02 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片区送戏下乡采购项目 确定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片区送戏下乡供应商 24场
03 英德市片区1、连山县片区送戏下乡采购项目 确定英德市片区1、连山县片区送戏下乡供应商 19场
04 英德市片区2、连南县片区送戏下乡采购项目 英德市片区2、连南县片区送戏下乡供应商 19场
05 春节慰问演出采购项目 确定春节慰问演出供应商 15场 29万
注:对于01~04项目包,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或多个项目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项目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05项目包没有兼中的限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7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