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会计、审计服务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XYZ2017NO.C48
2.3取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5号)取费标准的50%计取。
2.4招标范围:为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以及其他财政审计监督项目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2.5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为2年。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有三年以上的经营资质,行业信誉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A级评价;(依据2016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及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省企业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形式进行报名的,需得到总公司授权,并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报名,但分公司注册地需在长春市,且所提交人员资料需在分公司执业,不在分公司执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