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濮院新市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濮院镇濮院大道与宏苑路交叉口交通设施改造工程,经濮院镇2017124号批准实施,建设地点位于濮院镇濮院大道与宏苑路、永安路交叉口,计划投资100万元,计划工期 30日历天。现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采用资格后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等工程施工
二、工程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浙江省外企业还须持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不存在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进入濮院招标站招标的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