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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2017年新乡地区化工品采购(ZB-TY2017072102)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3
核心提示:,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line-height: 150%;}._WZ_T_1{line-height: 150%}._WZ_
,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line-height: 150%;}._WZ_T_1{line-height: 150%}._WZ_T_2{line-height: 28pt}._WZ_T_3{line-height: 28pt;}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2017年新乡地区化工品采购(ZB-TY2017072102)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 有关要求:(1)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新乡地区机务、工务系统各段指定地点。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4.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最晚7日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2)技术要求(详细技术要求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售)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厂商或其直接授权合法代理商,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2.生产厂商须具有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生产许可证。3.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同时,还需提供生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与投标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第三方(地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5.生产厂家、代理商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6.投标人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内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7.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三、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2.获取招标文件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100元/包件,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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