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本次的供货和服务(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21日 09:00整到 2017年07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