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17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DCS系统检修、改造、续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DCS系统检修、改造、续建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DCS系统检修、改造、续建采购(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交货地点:长春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
3.2参加本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产品的生产商需具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一个品牌产品只可以有唯一代理商,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近三年良好的相关业绩;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