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 长乐市金峰镇首台村、首峰村2016年市级土地整理项目 已获 长乐 市财政局、 长乐 市国土资源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 长国土资〔2017〕572号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金峰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长乐市 金峰镇首台村、首峰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 总投资598.17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657266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657266 元 ,K值为 5 % 。
2.5. 工期要求 : 自开工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底完成现场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7年11月3 0 日前完成自验工作;
2.6 质量要求: 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若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须满足:(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5.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
3.6.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
3.7. 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 上午9时00分至1 2 时00分,下午 13 时 3 0分至 16 时 3 0分 (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