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空护林总站 的招标编号 为 闽咨招 〔2017〕100 号 的 福建省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设计) 已由 国家林业局 以 林规批字 〔2016〕95 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航空护林总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建省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设计) ;
2.2 建设地点: 位于福州市仓山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航站业务用房 1 栋,建筑面积约 4258.28 平方米;新建车库 1 栋,建筑面积约 435.71 平方米,警卫室 1 栋,建筑面积约 21.00 平方米,消防水池、水泵房 1 座,建筑面积约 311.40 平方米, 配套场区附属工程等;
2.4 投资总额:投资估算人民币 2850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 1926.1 万元 ;
2.5 招标类型: 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1 招标范围: 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基坑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 招标内容: 包括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含大门、围墙、雨污管网、道路、路灯、边坡支护等)等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景观工程、消防工程、森林防火工程、林业病虫害防治工程和相关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 , 工程建设周期 / 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