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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支行生产UPS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采购单位。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

 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采购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各区县支行目前使用生产UPS需求实际情况,各区县支行逾龄六年以上UPS的设备存在机头、主板老化,电池漏液严重,已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各区县支行安全平稳运行,保证银行系统正常运转。对各区县支行逾龄六年以上UPS的设备予以更换。
2.2项目地点:天津市。
2.3招标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支行生产UPS设备采购项目,根据各区县支行实际使用需求配备更新UPS设备,具体需求数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预算内调整使用数量,其中UPS设备采购包括UPS与电池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维护维保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1.2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自身产品的,必须对该产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投标人须具有UPS设备(山特,APC,科华等同档次品牌)的原厂著作权;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非投标人自身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具有UPS设备(山特,APC,科华等同档次品牌)生产制造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加盖厂商公章),一个厂商只能授权一个投标人;
注:UPS设备若为国内品牌生产厂家需要求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里,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UPS设备若为国外品牌生产厂家无需提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关证明文件。
3.1.3投标人提供的UPS设备具有原厂商免费上门器件级服务、免费系统升级和免费硬件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厂商公章);
3.1.4投标人在天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分公司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支持性证明材料(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在津的营业执照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业务范围能够覆盖全市范围能够随时满足招标人天津市所辖各地区营业网点不同阶段的供货和安装需求,包括天津市18个区县支行、分行本部、分行直属支行及营业网点相关需求单位,具有完善、稳定的UPS设备、物流、售后服务体系;
3.1.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谈判和服务的能力;
3.1.6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不当竞争等恶性事件(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
3.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请于2017年7月24日 至2017年7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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