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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铁五局浦梅铁路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 标 公 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请于2017年7月 31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本项目新建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全线站前工程,已批准
  1.招标条件请于2017年7月 31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本项目新建浦城至梅州铁路建宁至冠豸山段全线站前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福建省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郊区境内,起迄里程范围DK312+100~DK348+200,总长35.347km。主要内容包括区间路基及站场路基土石方288.8万方,线路长度10.58Km。桥梁4057.37m/18座;其中特大桥603.15m/1座,大桥3103.11m/13座,中桥351.11m/4座;涵洞1740.69横延米/68座;隧道20.7092Km/10座,其中L≥4km隧道15428.2m/3座,1Km<L<2Km隧道2589m/2座,L<1Km隧道2692m/5座;车站3座,包括严坊车站、田源车站、邓家车站。

计划总工期39.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3月15日。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项目施工所需的钢材(第二批)。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进行供应商注册并缴费成为会员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31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对本次招标进行响应;响应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 31 日17:00。

4.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按包件发售(一包一售),每套售价见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以银行电汇方式将此费用汇入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组织人信息,可以对多个包件费用合并汇款),要求在汇款单上写明标书款并备注所投包件号,汇款账号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4.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上述要求在鲁班平台进行响应并电汇标书款后,将下述资料发送至招标组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见招标组织人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三证合一也可);

(2)银行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回单扫描件;

(3)与已交招标文件费用相对应的投标包件号;

(4)投标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人收到邮件信息并经核实后,24小时内为投标人开通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请投标人登录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通过平台接收PDF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在该平台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并报价。(提醒投标人:宜提前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完成,导致投标无效。)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 22日9:30时。

6.开标

6.1时间:2017年8月 22 日9:30时(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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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以下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包件

包件数量

包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钢材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GC-1

4820吨

1000

15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必须为“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厂家,且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2014、2015、2016)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2015、2016)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5、2016)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五局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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