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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莲塘车辆段工程项目建筑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5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b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莲塘车辆段工
 1.招标条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8 月 5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b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莲塘车辆段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建筑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南昌市轨道交通3 号线工程莲塘车辆段基地段址位于南昌县银三角区域,向塘北大道以东,京九铁路以西,铁路公安学校以北的地块内。场区用地南北长约1235m,东西宽约240m,总用地面积约17.32ha。地块内现状标高为29m~40m 之间,现状以民房、厂房及农田为主,并有个别水塘。地块西侧为向塘北大道,标高为35~38m;现状7m 宽向塘北大道支一路(下穿京九铁路,该道路为2km 范围内穿越铁路的唯一通道)横穿地块,标高为35~29m;南侧为与公安学校之间有7m 宽现状道路,标高为37~32m;东侧距京九铁路约60m。南昌市轨道交通3 号线工程莲塘车辆段于2017年1月26日中标,计划工期:837日历天,工程造价:4.88亿,本项目主要有路基、桥涵、站场、道路、房建、绿化、机电安装、电气化、轨道等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莲塘车辆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

3.6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8 月 5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进行响应以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如下:

4.2.1首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4.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

   4.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8月 5日18时00分前(不含节假日)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 。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南昌轨道、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 8月15日上午08 时00 分至09 时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09 时00 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

网上报价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同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17年 8月15日上午 09 时 00 分。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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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建筑

钢材

GC-01

10728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具有2014至2015年或2015至2016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5至2016年内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各物资品名至少提供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4至2016年内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15至2016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5至2016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2015至2016年内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用证明两份。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鲜章)。

8.本次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在钢材生产厂家名录内

1000

2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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