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8号炉省煤器及脱硝输灰系统改造项目买方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8号炉省煤器及脱硝输灰系统改造。
工期: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输灰系统设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若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设备生产厂家项目授权。
(2)应具有至少6台600MW及以上机组除灰系统改造(供货)业绩;至少有1台套脱硝SCR灰斗除灰系统改造(供货)业绩。
(3)具备2014年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4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31日,上午8:30-12 :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