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委托,就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1.3 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1.3 招标编号:0632-1720FW4L1658。
1.4 服务期限:
1.4.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合同签订后5日历日内提交评价报告,7日历日内通过专家组评审。
1.4.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现状评价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提交评价报告,20日历日内通过专家组评审。
1.5 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实现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分析,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使企业建立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生产装置及安全管理现状作为研究对象,运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对该焦化厂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区域内、生产装置安全生产现状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定性定量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负责出具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并通过市安监局换证审核;负责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的落实情况检查核实,并报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安监局备案。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2 投标人须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业务范围。
2.3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的安全评价业绩(以合同为准)。
2.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9日每日08:30-11:30,14:00-17:00(周六不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