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磐石市2017-2018年老城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已由磐发改审批字【2017】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工程,按相关文件执行备案,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到的企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类似业绩要求按照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文执行。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