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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2017年新乡地区普通工具、电动工具及磨具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
table{margin:0px auto;text-align:center;border-collapse: collapse;}a,b,font,span,div,p,td{line-height:24px;}._WZ_T_0{line-height: 150%;}._WZ_T_1{line-height: 150%}._WZ_T_2{line-height: 28pt;}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2017年新乡地区普通工具、电动工具及磨具等采购”项目(ZB-TY2017072401)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3、有关要求: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到站为新乡地区各段指定材料仓库。各标段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总价确定供货单位。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4.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分批次向物资供应总段提报计划,供应商根据物资供应总段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在5日内送达至订货通知要求地点。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 投标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7. 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2.生产厂家、经销商及所经销的生产厂商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路局通报期内。3、投标人具有该项目内产品近三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其他可被查证的业绩证明文件)。4、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三、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2、 获取招标文件3、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包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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