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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二套ARGG装置PTU系统增设底泥脱水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0205205-DQLH-0003422一. 招标条件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2017-0205205-DQLH-0003422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概况: 综合考虑底泥浆液的排放规律、性质、处理及操作方式,并考虑适当的富裕处理量,本项目污泥处理规模如下:污泥处理设计规模为30吨/d(按含水率93%(wt)计)。 主要工程内容:新建压滤机厂房,放置压滤机、清洗水罐、压榨水罐、滤清水罐、清洗水泵、压榨水泵、滤清水泵等配套设备,新建厂房外的路面硬化,相应管线的铺设以及管架支撑。同时需对原PTU 厂房等进行部分必要的更新改造,拆除泵房内原有的两个滤清箱,增设污泥调节罐、污泥进料泵、加药设施等相关设备。项目还包括仪表、供电、公用工程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 详细内容见基础设计文件。 2.2项目建设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生产区内。 2.3招标范围 ⑴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⑵P-采购部分:包含项目基础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⑶C-施工部分:除第三方无损检测及压力管道监检费用外,包含基础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调试、验收、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后续服务和场地准备、临时设施等内容。 2.4质量标准:达到项目一次验收合格,设计、采购、施工合格率100%;采用的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现行的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要求等。 2.4.1设计质量目标: ⑴设计质量合格率100%; ⑵正确解读国内外专利商工艺包准确率100%; ⑶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符合SHSG—053-2011《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⑷详细设计杜绝重大设计变更,控制设计变更份数; ⑸装置投产实现流程顺利打通、产品质量合格、负荷达到设计能力、装置本质安全。 2.4.2 采购质量目标: ⑴设备采购询价书准确率100%; ⑵器材设备采购准确率100%; ⑶到场器材设备质量合格率99%以上,复检合格率100%。 ⑷性价比合理、为实现“装置三年一修”提供基础保障。 2.4.3 施工质量目标: ⑴单位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⑵严格执行标准,按标准规范要求材料复验率100%,阀门100%试压;不错用、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 ⑶预制管段管口、阀门封堵率100%;设备、管道内部清洁无杂物,清洁率100%; ⑷大型设备吊装一次成功; ⑸主要设备单机试车一次通过; ⑹焊接一次合格率98%以上; ⑺成品保护率100%; ⑻装置投产时静密封点泄漏率低于万分之五。 2.5安全及其他:执行大庆炼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6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1月30日。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⑴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基础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根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⑵P-采购部分:包含项目基础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 ⑶C-施工部分:除第三方无损检测及压力管道监检费用外,包含基础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调试、验收、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后续服务和场地准备、临时设施等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3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资质、消防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大庆地区有管理分支机构,并有基地,满足甲方服务要求。 3.1.4本项目设计部分可以分包,设计部分只能由一家设计单位承担,且不得再分包,设计资质应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分包必须承诺),投标文件需提供设计分包方案。施工部分不得将本项目主体结构或关键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投标人承诺所有设备均能达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保证要求。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国有石油化工行业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联合体、分包业绩),且施工是在原装置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的(需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有效业绩的证明文件为合同及交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及在原装置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施工改造的证明文件。 3.3 HSE要求: 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4 财务和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需提供2015-2016年其中一年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建筑或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设备,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详见第四章“招标范围、技术条件和项目管理要求”。 3.7其他要求: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01日 23时59分00秒
4.1 凡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8:00:00至 2017年8月1日23:59:59,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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