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8
通 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索取普通发票,也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代码,请供应商在汇出标书款及中标服务费后,必须填全以下开票信息,并发送到我公司财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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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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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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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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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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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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