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3207231604010202-BE-002
一.招标条件
本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连云港德晖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改造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建设及照明、绿化、排水、给水电力等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嵩山路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90日历天(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 监理费用合同估算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10.71万元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其它: 质量标准:合格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⑺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与本中心同城同行以进账时间为准,进账相关证明票据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投标文件上传为准)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由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需额外提供原件核验);
⑻外省市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
⑼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书面承诺;
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工程款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工程量完成50%(经招标人及监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付至合同总价30%
第二次工程全部完成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付至合同总价60%
第三次施工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90%
最后付款保修期满一个月内结清余款(无息)
八.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 %或人民币贰仟壹佰元的投标保证金。
九.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1、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用密码锁登陆,然后登陆相关网站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由投标单位诚信库自行完善,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A证书(翔晟)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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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
项目负责人:李阳(女士)
手机:13683233285
电话:010-51957458
QQ:1211306049
邮件: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