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电厂30万机组零星工程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17-07-26
招标编号:HNZB2017-07-06085
华能莱芜电厂30万机组零星工程外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提出申请。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华能莱芜电厂4、5号机组为30万亚临界燃煤机组, 6号、7号机组为百万机组“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新建1000MW二次再热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1.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华能莱芜电厂化环部、燃料部设备区域内零星工程外包,具体见招标规范书;本项目有效期三年。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1.3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2.1.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2.1.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投标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经验,并提供合同文本扫描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7月27日9:00起至2017年7月31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