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大安昌盛50MW光伏66KV送出工程(系统通信部分)光缆招标公告
2017-07-27
招标编号: ZRZB2017WZ17159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光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货物名称、数量、型号及最高限价见下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
1 |
ADSS全介质光缆 |
全介质自承式;48芯;PE;含光缆金具 |
米 |
41700 |
18.00 |
750600.00 |
最高限价:柒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 750,600.00 ) |
2.2交货期限:发出供货单后15日内交货;
2.3交货地点:白城地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4交货方式:白城地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地面交货;
2.5质量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的能力。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本次所需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满足交货期限要求的生产能力。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5)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期计算)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不少于3项、并运行良好。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同一标包中同时投标。
(7)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8)在国内设备/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9)在国内设备/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