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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一都山歌小镇生态化停车场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一都山歌小镇生态化停车场工程 已由闽发改备【2017】C10014号 批准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一都山歌小镇生态化停车场工程 已由闽发改备【2017】C1001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一都镇三岭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98㎡、停车场建设面积636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给水、花池挡土墙、停车场及混凝土挡墙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6.384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为已按照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为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9日08时00分至2017年8月2日 17时00分通过网站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平台使用费),才能参与投标。


联系人:陈思阳
手机:13521211587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工商局等部门批准的专业从事电力系统招标采购和在线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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