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4×325MW2号机电动总汽门及高加进、出水阀门改造的设计﹑制造﹑装配﹑指导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本招标文件包括该系统改造的功能设计、制造、性能、指导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详见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1.2招标范围
高加进水电动三通阀 1套, 高加出水电动闸阀 1套及 主蒸汽电动闸阀 2套。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6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7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2.1.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9投标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2.2投标申请人应是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2.3投标申请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具有阀门制造商对于本项目的授权证书等文件。
2.2.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同等类型阀门300MW电厂以上供货业绩且安全运行2年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
注:如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制造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按废标处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如有两家或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则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均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申请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5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从2017年7月28日9:00起至2017年8月1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 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申请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6.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3.5招标文件费:1061元(人民币) /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