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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胜利工程钻井液固相废弃物随钻处理装备(离心机部分)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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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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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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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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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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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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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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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浆装置及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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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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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钻井液固相废弃物随钻处理装备(离心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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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投标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投标物资。 2.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含变更验资报告)实收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 万元。 3.企业需提供离心机处理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检测报告。 4.提供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的2017年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月报表。 5.具有招标文件发售日有效的、国际认可论坛质量管理体系多边承认协议成员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固定资产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不满足否决。 7.有共同股东的投标商不能参加投标。股东信息以投标商提供的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示的股东信息截图为准。 8.提供完成审计的最新一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如负债率>90%,否决。 9.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山东东营)处理问题,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承诺书。 10.投标商生产的离心机近三年内在钻井行业现场使用或销售过,提供相关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7年7月31日8:00时至2017年8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