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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电设备调试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7-08-02     浏览:3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2017年 8 月 2 日至2017年 8 月 7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
 1. 招标条件2017年 8 月 2 日至2017年 8 月 7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电设备调试工程,建设地点为乌兰察布市白海子镇六苏木村附近梅花公路西侧,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电设备调试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机电设备调试工程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00t/d+1×15MW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3 机电设备调试地点:乌兰察布市白海子镇六苏木村附近梅花公路西侧
 
2.4计划设备调试周期 12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两台日处理垃圾量400吨的焚烧炉,配置1套15MW额定发电量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5.1本工程两台日处理垃圾量400吨的焚烧炉,配置1套15MW额定发电量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的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全厂公用(卸油输油、垃圾池、垃圾给料、水、气、汽、油、风、烟、灰、渣、尘、暖通系统等)系统的整体调试工作及试生产期调试项目。
 
2.5.2调试全过程应遵守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规范、标准、规定,对于设备还要执行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厂家标准和/或国际标准,三者有差异时,按高标准执行。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调试工作安全要求为创无事故工程;质量要求为达到《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 1144-2012、《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国电电源[2006]要求,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第一年内不发生由于调试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用;承包商应从调试方面保证满足机组按期移交生产,同时要求从调试开始至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完成控制在120天内,其中调试阶段耗燃油总量不超过30吨;环保要求为噪音、烟气排放、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工作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质保期为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并完成所有项目后一年。
 
调试单位应做好调试工作的进度安排,确保本工程按节点计划如期完成。为此,调试单位应根据本工程节点计划制定调试进度计划和确保工期的措施。
 
若总工期延迟,由试运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总工期延迟的原因进行分析,若为调试单位责任,调试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5.3以下系统分系统调试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化水制水系统、渗沥液处理站、垃圾吊、渣吊、汽机吊、工业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地磅系统。
 
上述各系统由厂家单机及分系统调试完毕后移交调试单位,由调试单位负责上述系统随机组整体启动及试运行。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5年内无合同违约行为。
 
3.1.2 投标人应具备火电工程类丙级调试及以上资质等级。
 
3.1.3 具有15MW或以上发电机组工程的调试业绩。有垃圾发电项目的调试业绩者优先。
 
3.1.4 投标人近5年来有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
 
3.1.5 应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3.1.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等资料。
 
b) 证明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ISO9001认证证书。)
 
c)提供在近5年完成的垃圾发电项目或15MW以上机组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d)提供单位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e)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或不存在任何诉讼情况的声明函。
 
f)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材料。
 
g)近5年的获奖情况(省级、国家级优秀企业、优质工程、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安装,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2 日至2017年 8 月 7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或发送至邮箱方式领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22 日 09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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