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桩基工程
2建设地点: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4.建设规模:一期处理规模为500吨/日,二期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日
5.项目总投资:约 2.28 亿人民币。
6.工期:试桩工期自收到招标人正式下发的进场通知之日起1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收到招标人正式下发的施工蓝图后40日历天。
7. 本次招标的范围与内容:
乐陵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桩基工程施工图包括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定位、提供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图纸要求的桩尖(预估总量753根,桩型PHC 600 AB 110-26)、试桩及工程桩施工、桩基检测验收、为施工而组织的所有有效措施(包括现场排水和移机临时道路修缮等)、由于施工等原因导致的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之间误差而产生的截桩、接桩及桩头凿毛等一切可预见的、不可预见的事项。
8. 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企业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具备
①投标人应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及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工程业绩;
③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无亏损,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
3. 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4. 投标人不得与建设单位、项目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
5.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2 日至2017年08月07 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09:00。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09:00。
六、开标时间
1.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2日09:00。
2.此次招标属于公开招标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