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的委托,对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律师事务所地区统聘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LZB2017110601 二、招标内容: A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沈阳地区辖属分支机构聘请1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沈阳地区辖属分支机构。 B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鞍山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鞍山市辖属分支机构。 C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抚顺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抚顺市辖属分支机构。 D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本溪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本溪市辖属分支机构。 E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丹东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丹东市辖属分支机构。 F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锦州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锦州市辖属分支机构。 G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营口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营口市辖属分支机构。 H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阜新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阜新市辖属分支机构。 I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辽阳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辽阳市辖属分支机构。 J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铁岭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铁岭市辖属分支机构。 K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朝阳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朝阳市辖属分支机构。 L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盘锦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盘锦市辖属分支机构。 M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为葫芦岛市辖属分支机构聘请3家入围律师事务所,服务对象:中国银行葫芦岛市辖属分支机构。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质。 2.外地投标人须在拟中标服务地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且至开标之日止分支机构设立不低于一年。 3.具有注册律师五人(含五人)以上,具有专业化分工能力且能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须具有为地市级及以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法律服务业绩(做为法律顾问、代理重大法律项目等,以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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