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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扩容改造供热系统改造-化水系统改造项目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扩容改造供热系统改造-化水系统改造项目招标1、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
 

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扩容改造供热系统改造-化水系统改造项目招标


 


1、 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数量

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供热系统改造-化水系统改造项目

具体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2、 项目概况:扩容改造12年投产使用的2*35m3/h水处理系统,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评审信息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的投标人市场主体信息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2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产品名称”应包含“水处理设备”。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4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须满足以下①-②的所有要求:

① 业绩内容:设计、生产相应或相似设备,且采用全膜法(叠过、超滤、两级反渗透、EDI),水处理工艺总出力≥40m3/h;

② 已投运并成功转入商业运行时间:2015年6月1日以前;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业绩内容、已投运并成功转入商业运行时间等内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宝安垃圾发电厂二期供热系统改造-化水系统改造项目以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规定。

8、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9、 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获取时间:2017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14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9.2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电汇购买。

9.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人民币叁佰整),售后不退。

9.4招标代理人同时提供WORD版与PDF版招标文件,如WORD版与PDF版有差异,以PDF版招标文件为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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