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交货期 |
TAHP-2017-ZB-492 |
筑炉材料及施工总包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进入工地施工,单炉施工周期35天 |
2×400t/d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耐火材料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供货、安装施工、烘炉、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筑炉材料及施工总包。(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 及其附属设备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件》和第四章《技术规范书》(另册装订)。
3.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A)、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符合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证明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至少包括下列资料(但不局限于此):
a、有关确立报价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等级证书等);
b、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2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
c、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d、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e、有效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若有);
f、有效的产品鉴定证书和检测报告;
g、本次投标设备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其特点和优势。
h、非自行生产货物或产品的制造厂家授权书。
B)、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同类工程的业绩。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售价:价格为5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人民币整),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