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第二阶段工艺包及工艺设备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D1地块。
项目概况: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在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建设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集中处理宁东矿区矿井尾水及化工园区煤化工废水。本项目来水共有2股,分别是矿井尾水和煤化工废水。其中矿井尾水来自于宁东煤化工园区清水营、灵新和梅花井煤矿预处理后的外排水;煤化工废水来自于万邦达BOT污水厂反渗透浓水、煤制烯烃厂双膜回用装置外排浓盐水和其他化工厂排放的清净废水。本项目包括两个水处理单元,即含盐废水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浓盐水分盐及结晶单元。第一阶段实施含盐废水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两股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处理,产品水回用,浓水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第二阶段收集第一阶段浓水,经过分盐及结晶处理,产水回用,产品盐外售,实现废水“零排放”。
招标范围:第二阶段的工艺包及工艺设备采购,包括矿井水、煤化工废水预处理、浓缩及分盐、蒸发结晶处理单元。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经预处理、浓缩、分盐、蒸发结晶处理,产品水回用,产品盐外售,杂盐外送处置,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矿井尾水(375m3/h)浓盐水浓缩、分盐及结晶为A标段,煤化工废水(195m3/h)浓盐水浓缩、分盐及结晶为B标段。
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 分盐方案及相对应的工艺包及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仪表、管道等的设计、选型、制造、采购、检验、运输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工程设计阶段配合工作,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的指导工作,培训以及其它技术服务。
3. 满足正常生产运行一年期的所有药剂的供应。
说明: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整个工艺系统性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组织投标文件,设备报价清单要完整准确,明细清楚,不能有缺漏项,如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发生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的缺漏项,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投标方对整个工艺系统性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千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业绩要求:
A标段: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全流程的已投运或在建 “浓盐水分盐及结晶”业绩;或一个已投运或在建 “浓盐水分盐”业绩,和一个已投运或在建“结晶(分盐工艺)”业绩。已投运及在建业绩的合同模式须为工艺包、EP、EPC、BT或BOT之一。
B标段: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个全流程的已投运或在建 “浓盐水分盐及结晶”业绩;或一个已投运或在建“浓盐水分盐”业绩,和一个已投运或在建“结晶(分盐工艺)”业绩。已投运及在建业绩的合同模式须为工艺包、EP、EPC、BT或BOT之一,且业绩须为煤化工行业。
说明:已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用户出具的生产运行证明和产品水检测报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盐检测报告;在建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有最终用户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说明;以上业绩证明资料,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交原件备查。
(3) 允许投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两家,且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牵头人注册资金在5千万元及以上;联合体须满足上述第(2)项投标人业绩要求(A或B标段),且联合体成员均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业绩(分盐和/或结晶(分盐工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4日上午09:00时至2017年08月11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申请网上购标
4.2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套/标段(包),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