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2017-2018年职工体检服务。
2.2合同履约期限暂定2年(按1个完整年度报价,合同期按2年)。2017年、2018年下半年各一次体检。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医疗服务机构,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应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含军队三级甲等医院),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设备能力,且在2014年至今(含2014年)至少承担过单位500人以上的不少于2个类似体检服务案例(需提供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4.3如投标人为三甲医院下属体检中心,则需指定体检中心进行投标配合,该体检中心接待能力不少于50人,所提供的设备、医生资格等相关材料也应是所投体检中心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利在投标人中标后对其进行实地审核,如发现虚假情况,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4.4投标人的体检主要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质和执业证书;
4.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良好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三年经营利润处于盈利状态);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7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