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项目10kV、0.4kV供配电工程施工,已由自治区移民局以新移字[2017]36号文批复,建设资金为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泽普县移民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新疆叶尔羌河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库斯拉甫乡集镇迁建泽普县项目大亚斯墩安置点位于叶尔羌河及东岸总干渠右岸地带,总体地势起伏不大,高程在1429—1400m之间。地势西南高东北低,自西向东自然坡度约为1.5%。距泽普县29km,交通便利。
(二)本次招标划分1个施工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扩建津泽35kV变电站10kV出线间隔1回,新建10kV线路17km(其中,10kV电缆线路0.55km,10kV、0.4kV高低压同杆架设2.8km);架设0.4kV低压供电线路总长20.9km及配套进户设备;安装10kV杆上变压器及配套设备10座,安装10kV箱变4座;在重要分支处及村界分支点安装永磁断路器及配电设备5套;敷设路灯照明电缆18km及安装配套照明设备。
(三)计划工期:2017年9月15日开工至2018年5月15日完成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应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并不在“不得参加自治区各类水利工程投标”的不良行为公告期内;
(三)投标人在近三年具有类似本工程的施工业绩(送电线路工程),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
(四)投标人拟派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疆外企业需要一级建造师)和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同时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五)投标人拟派出施工管理岗位专业人员应具有施工管理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取得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承担本岗位工作的经历;
(六)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三年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足够的流动资金,以及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八)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公告于2017年8月5日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