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佛山供电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委托服务项目已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建设资金为佛山供电局资金 ,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
2.2建设规模:佛山供电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委托服务项目,根据收益估算招标金额约为90.00万元。
2.3计划工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对截止到2017年建成的充电设施,包含佛山五区由供电局投资建设的所有的分散充电桩以及高明区内五个公交站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及配套的变配电、分布式发电设施,委托给具有电动汽车运营管理维护资质的公司运营维护,并且根据佛山市充电站(桩)产生的充电服务费进行协商分成,甲乙双方按照3:7的比例分配服务费收入,合作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或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及技术服务(需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3)、在地方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4)、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廉洁诚信管理的通知》(物资[2017]15号文),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