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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大道北侧(新洲路—福田污水厂)污水干管工程吊装运输服务和汽车租赁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2017-0029400-GDJ-0000683一. 招标条件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项目编号 2017-0029400-GDJ-0000683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吊装运输服务和汽车式设备租赁主要是配合顶管施工。
2.1.1吊装运输服务合同(第一标包)项下: (1)汽车:规格型号(25吨)暂定数量50台班。 (2)汽车:规格型号(50吨)暂定数量50台班。 (3)汽车:规格型号(80吨)暂定数量50台班。 (4)汽车:规格型号(100吨)暂定数量30台班。 (5)汽车:规格型号(200吨)暂定数量15台班。 (6)汽车:规格型号(260吨)暂定数量10台班。 (7)三轴货车:规格型号(9.6米,25吨)暂定数量40车次(深圳至东莞或东莞至深圳)。 (8)四轴货车(平板式):规格型号(31吨)暂定数量80车次(深圳至东莞或东莞至深圳)。 (9)六轴牵引车(低板式):规格型号(46吨)暂定数量10车次(深圳至东莞或东莞至深圳)。 2.2.2设备租赁合同(第二标包)项下: (1)汽车:规格型号(50吨)预计数量1台,暂定租期60天(2个月)。 (2)汽车:规格型号(80吨)预计数量3台,暂定租期240天(8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不接受代理的个人行为。 3.4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5投标人应具有货物运输业务的资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车辆租赁业绩和履约记录,并在设备性能、人员技能、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6要求投标方具有三年及以上从事此项工作的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 3.7租赁的设备必须在现场根据施工内容不限时进行作业,按照招标方要求全面配合工程施工任务。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下的工作,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8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不提供发票。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潜在投标人干2017年08月05日至2017年08月09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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