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梦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就云梦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PPP社会资本方遴选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要求,对该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欢迎国内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
一、项目编号:SXDZ[2017]-100
二、项目名称:云梦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PPP社会资本方遴选项目
三、采购人:云梦县城乡建设局作为云梦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PPP社会资本方遴选项目的实施机构,作为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采购。
3.建设内容:①遗址保护工程;②管网工程;③汉十高铁孝感西站核心区项目;④市政道路工程;⑤绿化亮化工程;⑥渠系综合治理工程;⑦综合管廊工程。
4.本项目包总投资暂定为44.4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5.12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30.39亿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约为7.21亿元、预备费约为3.16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约为3.64亿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建安工程费
(万元) 其他建设费
(万元) 预备费
(万元) 利息
(万元) 其中:征地拆迁费用(万元)
遗址保护工程 75788.95 38959 23139 7452 6238.95 20000
管网工程 28395.52 22084 1605 2369 2337.52 0
汉十高铁孝感西站核心区 72121 49803 11478 4903 5937 7424
市政道路工程 141661.85 96600 26042 7358 11661.58 20224
绿化亮化工程 19287.77 12325 4373 1002 1587.77 3566
渠系综合治理工程 9266.85 7603 496 405 762.85 0
综合管廊工程 95242.42 76480.88 5012 8149.29 5600.25 0
小计 441764.09 303854.88 72145 31638.29 36125.92 51214
五、合作模式与运作方式
1.本项目拟采用PPP合作模式,其中:①~⑥项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政府付费”。⑦项为:“投融资+施工总承包+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政府方授权其平台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统一进行运作。
3..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云梦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城投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政府方与社会投资人分别持有项目公司1%和99%的股权,政府方与社会投资人按股比出资注册资本金。为便于社会投资人进行合理财务筹划,投资人可引进其他财务投资人,共同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六、合作期限
项目 项目合作期 其中:
建设期 运营期
楚王城遗址公园 23.5年 3.5年 20年
管网工程 29.5年 3.5年 26年
汉十高铁 23.5年 3.5年 20年
市政道路 18.5年 3.5年 15年
绿化亮化工程 18.5年 3.5年 15年
渠系综合治理 18.5年 3.5年 15年
综合管廊项目工程 29.5年 2.5年 27年
七、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格供应商,并满足适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①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同一专业资质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近五年内(2012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已完或在建)一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包含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融资项目或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③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金融机构出具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授信额度证明或申请人开户银行出具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不超过项目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为不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初始金额或资产评估的10%。
④申请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注册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提供企业近三年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审计机构出具)(新注册公司以实际注册年限为准);申请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6%。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自2017年8月7日上午9:00-12:00起至2017年8月11日下午15:00-17:30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