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拟以询价的方式就濉溪县财政局所需标的物进行采购,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7年8月14日下午3:00
3、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出厂全新的,均为生产厂家设备原装配置。用户单位在卖方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或数量不足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货物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卖方将买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件(具体格式由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各一份交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付款人(濉溪县财政局)付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公司销售发票。
4、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在报价资料中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售后服务、企业规模、业绩资料等其他资格证明,所有报价资料均需装订成册并盖章。被询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中心在此后的三年内将不邀请该公司参加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08:00至2017年8月14日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