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市船营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市船营区教育系统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教育系统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本吉林市船营区教育系统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船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市船营区教育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
2.1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教育系统临时用工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内容:教育系统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数量305人。
2.5服务目标:依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通过年检。
3.2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合法服务企业,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熟知教育系统服务流程,具有教育系统的服务经验。
3.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的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服务项目。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入吉企业应在吉林市设有分支机构且已开设社保、医保账户(人社部22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