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受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楚雄卷烟厂计量器具及监测设备检测费(招标编号:CXHT-2017-011(WH))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计量器具及监测设备检测费。
二、招标编号:CXHT-2017-011(WH)
三、招标内容:
3.1对楚雄卷烟厂不能开展检定(校准、测试)的计量器具实施送检或到厂检定(校准、测试)工作。
3.2送检服务:每月根据我厂送检量,及时安排(校准、测试)工作,如遇急件时,应及时完成工作,以满足我厂生产需求。
3.3到厂检定:对大型无法搬移或与控制设备关联的计量器具,接我厂计量管理人员通知后,7个工作日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厂现场检定(校准)
3.4对在用工作计量器具出现精度降低、示值超差等影响计量器具性能的,进行调试维护。
3.5计量管理查询服务工作:协助完善我厂计量管理系统建设,对计量标准器建立、审核及计量检定员取证和换证提供协调和帮助。
四、实施地点:楚雄卷烟厂指定地点。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
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2、经营范围包含:仪器仪表(计量、测量设备)的检测校准与技术服务;
或自动化仪器设备的计量质检、校准、检测及技术服务或技术推广或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及技术咨询等。
3、投标人应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机构或其(委托)的企业。
4、投标人需具有承揽计量器具检测/校准服务的资质,具有提供省级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的能力;对招标人的计量标准仪器,必须具有能朔源到省级及以上计量专业检测机构(提供检定证书)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7、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八、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2.时间:2017年08月07日至2017年08月11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